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鄄城县市场监管局查处一起药材经营部经营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案

时间:2021-11-07 15:27:24    来源:     责任编辑:

导读刘某从2019年6月至今,在鄄城县经营鄄城县药材经营部。经依法询问当事人于2021年9月在鄄城县农户手中以每公斤32元的价格采购了赤芍40公斤,共1280元,由于“鄄城赤芍&...

刘某2019年6月至今,在鄄城县经营鄄城县药材经营部。经依法询问当事人于2021年9月在鄄城县农户手中以每公斤32元的价格采购了赤芍40公斤,共1280元,由于“鄄城赤芍”商标在当地有一定的知名度,当事人自己设计打印出“鄄城赤芍”贴纸,用于张贴在商品上进行销售,被我部门查获之日还未销售。根据“鄄城赤芍”商标所持有人鄄城县中药材协会鉴定并出具的鉴定结果显示“标注有“鄄城赤芍”商标的商品经我协会鉴定,该产品不是我协会及我协会授权生产的产品,属于侵犯我协会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综上我局认定当事人经营销售标注有“鄄城赤芍”商标的商品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根据当事人购进商品进货单的价格和数量计算,涉案物品40公斤,共计人民币1200元。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之规定执法人员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依法进行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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