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鄄城县市场监管局查处一起食品加工厂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时间:2021-05-06 15:15:39    来源:     责任编辑:

导读经查,鄄城县XX食品加工厂于2020年12月20日起至2021年2月2日共加工生产标注有“左营”手工绿豆丸产品 750箱,截止案发日已销售了732箱,还剩下18箱被扣押。其中加...

经查鄄城县XX食品加工厂于2020年12月20日起至2021年2月2日共加工生产标注有“左营”手工绿豆丸产品 750箱,截止案发日已销售了732箱,还剩下18箱被扣押。其中加工牛肉绿豆丸320箱,已销售 315箱,以每箱60元的价格销售,加工香酥绿豆丸210箱,已销售 206箱,以每箱50元的价格销售,加工芝麻绿豆丸220箱,已销售 211箱以每箱50元的价格销售。违法经营额共计4070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有本法第五十七条所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 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 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 执法人员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依法进行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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