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鄄城县市场监管局查处一起大埝镇食品超市销售假冒专利商品案

时间:2021-09-03 14:50:05    来源:     责任编辑:

导读2021年7月20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赵某进行询问调查。经调查,当事人赵某于2021年6月15日购进了20张外包装上标注有“专利证号:ZL20123059474.7”字样的粘鼠板,购...

2021年7月20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赵进行询问调查。经调查,当事人赵2021年6月15日购进了20张外包装上标注有“专利证号:ZL20123059474.7”字样的粘鼠板,购进价每张1.0元,至被查已销售了10张,销售价每张1.5元,进货时没有进货票据,没有索要该产品相关资质和专利证明,不知道该粘鼠板是涉嫌假冒专利产品。由于是供货商送货上门,也不知道供货商联系方式、姓名和联系地址,违法所得共计15元。

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下列行为属于专利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假冒专利的行为:(一)在未被授予专利权的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识,专利权被宣告无效后或者终止后继续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识,或者未经许可在产品或者产品包装上标注他人的专利号;(二)销售第(一)项所述产品”之规定,当事人已构成销售假冒专利产品的违法行为。依据《专利法》第六十三条:“假冒专利的,除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外,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责令改正并予公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四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执法人员依法对其进行了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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