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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再次向高耗能、高排放行业说“不”!

时间:2013-12-28 16:11:47    来源:菏泽法治网     责任编辑:佚名

导读 我市再次向高耗能、高排放行业说“不”!   不符合产业政策的一律不得批准供地;未审查通过的“两高”项目,不得给予贷款支持  我市再次向高耗能...

 

我市再次向高耗能、高排放行业说”!
 
  不符合产业政策的一律不得批准供地;未审查通过的“两高”项目,不得给予贷款支持
  我市再次向高耗能、高排放行业说“不”!
  山东法治网菏泽(记者 祥为)日前,记者从有关方面获悉,为有效抑制高耗能、高排放行业过快增长,加快推进我市产业结构调整,实现全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根据国家、省有关要求,市政府研究确定,实行高耗能高排放项目联席会议审查制度,再次向“两高”项目说“不”。
  根据高耗能高排放项目联席会议审查制度要求,列入本次项目审查的范围是:总投资5亿元及以上的工业项目、项目年耗能总量1万吨标准煤以上的、单位产品耗能高于或等于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单位产品污染物排放量高于或等于国家标准的、涉及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排放及污染较难治理的。
  据了解,近年来,我市尽管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相关产业政策,加快推进产业结构调整,优化产业布局,推动产业升级,全市经济实现了平稳较快发展,但“两高”项目仍然发展速度过快,产业布局趋同,导致我市的“十二五”节能减排和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面临巨大压力。实行高耗能、高排放项目联席会议审查制度,控制两高行业过快增长,将为我市争取更多能源消费空间和环境指标,对培育发展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促进全市经济健康快速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按照“增量做优、存量做强、总量做大”的总体思路,新建、扩建和技改“两高”新投资项目在审查时要提供可行性研究报告、被审查项目的单位产品能耗、项目年耗能总量、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和节能评估报告书及主管部门对该项目的初步审查意见等资料。经高耗能、高排放项目联席会议审查通过的项目,需要听证的由项目主管部门组织召开听证会,并将听证结果报市政府备案,需要公示的由主管部门在市主要新闻媒体公示。
  市政府要求,审查过程中,不符合产业政策的一律不得批准供地,对列入范围、未审查通过的“两高”项目,不得给予贷款支持和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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