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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十载沥肝胆 铁骨丹心铸天平

时间:2013-08-25 16:28:09    来源:     责任编辑:

导读春秋十载沥肝胆 铁骨丹心铸天平张福合,男,1967年10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大学文化,1995年通过招考调入法院工作,现任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副庭长。 张福合同志...

春秋十载沥肝胆 铁骨丹心铸天平

张福合,男,1967年10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大学文化,1995年通过招考调入法院工作,现任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副庭长。

    张福合同志自从事刑事审判工作以来,以对法律的忠诚,对法官职业的热爱和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无私奉献的精神,努力践行“司法为民”宗旨,秉公执法,廉洁勤政,自2002年以来审理各类大案、要案200余件,判处各类犯罪分子300余人,出色地完成了各项刑事审判任务,为“平安山东”建设做出了突出贡献。他本人曾四次荣立个人“三等功”,连续多年获个人嘉奖和优秀共产党员等荣誉称号、两次获全市法院裁判文书评比一等奖。他所在的刑一庭曾荣立集体二等功、被授予全省政法工作先进单位、全省“严打”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

    一、始终坚持“严打”方针,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

    刑事审判肩负着打击犯罪、维护稳定、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任。张福合同志常说:“维护司法公正是我们法官的天职,为群众主持公道是我们法官义不容辞的责任”。他在工作中十分重视对“严打”与“宽严相济”这两项刑事政策的贯彻实施,真正做到了该严则严,当宽则宽,宽严适度。一方面,对那些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有组织犯罪、严重影响群众安全的多发性犯罪,从重从快进行审理和判决,对应当判处死刑的坚决判处死刑。通过对这一系列大案、要案、重案的审理,严厉打击了一批犯罪分子,保持了对各类犯罪的高压态势,有效地维护了社会稳定。如在审理刘某某犯抢劫、强奸、故意杀人罪一案中,刘某某作案横跨鲁苏豫皖四省,作案十余起,杀死四人,被列为公安部督办案件,案件起诉到中院后,张福合同志反复研究案卷,在较短时间内实现开庭审理和判决,依法判处被告人刘某某死刑,该案经省法院二审裁定维持,最高院予以核准,目前刘某某已被执行死刑。另一方面,本着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那些轻微犯罪,初犯、偶犯,过失犯,中止犯,从犯,胁从犯,聋哑人犯罪,严重疾病患者犯罪等,结合案件中的其它和解因素,依法做出从轻或减轻判决。

    二、强化审判质量意识,把每一起案件都办成“铁案”

    张福合同志从事刑事审判工作以来,始终把审判质量放在首位,他要求自己所承办的每一起案件都要成为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的“铁案”。他所审理的每一起案件也确实做到了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适用法律准确。近几年来,他所承办案件无一起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适用法律错误,被上级法院发还改判或本院再审改判。通过严把事实、证据和法律适用关,他对承办的每一起案件,庭前认真准备庭审提纲,对庭审中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早做准备;庭审中,充分保障控辩双方的诉讼权利,让双方充分发表质证、辩论意见,有理讲在庭上;庭审后,认真阅卷,至到将案情吃准弄透为止,决不放过任何疑点。如被告人张某某、姚某某等犯爆炸罪一案,此案造成两人死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严重后果,在当地影响极大。因该案案情复杂,且被告人张某某当庭翻供,他认真阅卷,对全部卷宗材料逐字逐句仔细研读了不下十遍,不放过任何疑点,通过对全部证据进行翔实的分析论证,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一审以爆炸罪,判处张某某、姚某某死刑,后经省法院二审维持原判,最高人民法院予以核准,现已被执行死刑。

    三、做好当事人服判息诉工作,追求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作为一名共产党员,张福合同志时刻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并没有单纯的就案办案,而是把解决纠纷、化解矛盾作为追求的目标。在办案中他既严肃执法,又热情服务,力争达到最佳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对一些案件被害人亲属因对法律存在误解提出无理要求,以及被害人亲属与被告人亲属在审判庭争吵打闹等情况,他总是耐心地向他们做解释工作,明之以法,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耐心细致的反复做思想工作,让当事人相信法律、法院和法官,经他办理的案件,真正做到了零错案、零投诉、零上访。特别在办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时,他始终坚持依法调解,化解矛盾的原则,妥善处理被害人的民事赔偿,使当事人对判决结果心中明明白白,促使其服判息诉,实现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如被告人杨某某等三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一案,因此案未能及时将被告人抓获归案,被害人亲属几年来一直赴省进京上访,并强烈要求杀人偿命。张福合同志在审理此案过程中,积极做被害人亲属的安抚工作,又反复做被告人家属的工作,最终双方就民事赔偿达成协议,最后被害人亲属接受赔偿并同意对被告人从轻处罚,案件最终得以圆满解决,被害人亲属也表示息诉罢访。近年来,张福合同志审理的案件没有出现一起到上级机关或赴省进京上访的,收到良好的社会效果。

    四、潜心学习研究法律知识,努力提高司法业务水平

    选择了法官职业,就选择了终身学习,法律法规的不断更新促使法官必须经常“充电”。 张福合同志从不满足于已有的知识,总是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时间,加强对新知识的学习。平时他坚持,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能力。不仅如此,他还虚心向经验丰富、知识面宽的老同志诚恳请教,增长自己的才干,提高了自己的工作适应能力,这种刻苦钻研、精益求精的学习态度,使他成为刑事审判工作的骨干,一些别人普遍认为棘手的重大疑难案件,在他的审理下,总会得到顺利、圆满的解决。对刑事审判中出现的新问题,他勤于思索,深入研究,他撰写法学论文被《山东审判》等学术杂志发表。此外,刑一庭分管减刑、假释工作,但目前我国涉及减刑、假释工作的法律法规很少,至今没有审理减刑、假释案件的统一操作规程,多年来一直采用书面审理方式,影响了审理减刑、假释案件的公正性和透明度。针对这些问题,他提出了裁前公示、裁中听证、裁后回访等工作机制,接受服刑人员及社会媒体的监督,增加了办案的透明度和公正性,进一步规范了减刑、假释案件的审理。为统一县区法院执法标准,他作为主要参与人员制定了“常见普通刑事犯罪量刑参考意见”,进一步规范了基层法院的量刑工作。

    五、强化廉洁意识,树立人民法官良好形象

    刑事审判事关被告人的自由甚至生命,难免出现托人情走关系干扰审判工作的现象。在这种情况下,也正是考验审判人员能否廉洁自律、公正执法的关键时刻。他时常告诫自己,只要不收礼,腰杆就能硬。他常常提醒自己:“要堂堂正正做人,清清白白干事,公公正正办案。”工作中,张福合同志对找自己拉关系,为案子说情的,始终耐心向对方讲解有关的法律和政策,让他们相信法律,相信法院一定会公正的处理案件,以打消他们的顾虑,自觉放弃不正确的想法。几年来,张福合同志始终做到清正廉洁、秉公办案,从未办理过关系案、人情案和金钱案,从未受到过当事人任何投诉。同时,张福合同志既有嫉恶如仇的刚毅,更有忧民疾苦的情怀。在平时办案中,他还充分体谅当事人的难处,经常帮助当事人解决困难,倾囊相助。如在办理一起故意杀人案件中,被害人家境贫寒,其父带着被褥、包裹、干粮来法院参与诉讼,张福合同志急当事人所急,加班加点办案,并从自己微薄的工资中挤出钱来对其帮助,赢得了当事人的信赖和尊敬。

    “多年汗水铸硕果,一腔丹心谱凯歌”, 张福合同志十几年如一日的辛勤工作,圆满完成了各项刑事审判工作,为“平安山东”的创建做出了积极贡献。“铁肩担正义、丹心铸天平”,在平凡的刑事审判岗位上,张福合同志踏踏实实走好了每一步。“我是一名共产党员、我是一名人民法官,无论任何时候,我都要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和法官维护社会正义的职责”,他是这样说的,也是这样做的,话虽朴实无华,却折射出一个共产党员和一个人民法官的高尚情怀,值得每一个人去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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